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二、适用范围
在本中心办理存档后,又参加职称评审或各类考试产生的档案材料;接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形成的学籍档案、在工作单位形成的各类材料等。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五、受理机构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七、办理条件:
已在本中心办理存档的流动人员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以下材料为存档人员随机提交的材料,不存在先后顺序)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存档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或电子版 |
|
2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原件 |
|
纸质 |
|
3 |
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4 |
学籍档案 |
原件 |
|
纸质 |
密封盖章 |
5 |
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6 |
劳动合同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7 |
解除(转出)职工备案登记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8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9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1-34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办事人员提供存档合同,工作人员核实档案在本中心存放;
2、提交收集的材料,人才中心鉴别后,登记归档;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1-34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51-5555155
(三)网上咨询
http://www.zgycrc.com
十五、电话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01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51-5555508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三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1-34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