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代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单位集体代理
二、适用范围
开户单位在银川市注册,因上级单位要求,需开办单位集体代理户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五、受理机构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七、办理条件:
需开设单位集体代理户的文件(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均可)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开设单位集体代理户的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无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开户单位盖章 |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1-34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开户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级单位要求开设单位集体代理户的文件,到人才中心领取集体代理合同书、存档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存档人员档案情况统计表并填写;
2、开户单位提交档案及以上资料,人才中心为其开户。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根据档案收集的时限办理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1-34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51-5555155
(三)网上咨询
http://www.zgycrc.com
十五、电话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01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51-5555508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三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1-34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